【欺詐判囚】涉虛報收入騙取握手費86萬 友邦前區域經理欺詐罪成囚1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12 15:34

最後更新: 2022/05/12 15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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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歲前友邦保險區域經理,涉在入職時虛報收入總額逾151萬元,以騙取友邦保險支付逾86萬握手費。涉案經理早前否認1項欺詐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4個月。法官於判刑理由書稱,被告不誠實獲取的握手費相比預期獲得的10多萬握手費多幾倍,但考慮到友邦的損失有限,以及被告在被捕後逾3年才獲安排上庭所受到的壓力,遂判監14個月。

被告劉潔兒(61歲,友邦保險(國際)有限公司前區域經理),早前否認1項欺詐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5年6月1日至8月20日期間在香港,向友邦保險(國際)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收入證明結單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友邦保險向被告提供較優厚的薪酬福利,導致該被告獲得利益,或導致該友邦保險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。

法官於判刑理由書稱,被告於申請入職時提交虛假的收入證明,當中涵蓋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的收入。友邦保險從上述虛假收入證明計算被告可獲得逾86萬元的握手費,而被告在該段期間實際上的收入約為65萬元,而非虛假收入證明所列出約216萬元。

法官又引述求情理由指,被告被定罪後將失去工作,並要向富通保險歸還逾60萬元握手費。被告於轉職到富通保險時已還清上述握手費,故友邦保險並沒有損失。
 
法官則認為被告簽名確認入息紀錄時,已知道其內容虛假。被告不誠實獲取的握手費相比預期獲得的10多萬握手費多幾倍,但考慮到友邦的損失有限,遂以1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,另就被告在被捕後3年2個月才獲安排上庭所受到的壓力,額外減刑1個月,被告須服刑1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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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